号: 003192052/202307-00006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7-05 发布日期: 2023-07-05 08:1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05 08:1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8

格桑卓玛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宿州市城乡居民移风易俗 文明治丧行为管理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沿街道鸣放鞭炮、抛撒冥纸规定。我多措并举,引导市民群众办理丧事活动应当守法、文明、节俭,自觉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和铺张浪费的祭祀陋俗:

一是指导环卫作业人员在清明节前夕对市民群众、沿街店铺等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提倡绿色、节俭、安全、文明的祭祀新风。二是加强巡查和劝导,对发现抛撒冥纸、明火祭祀等不良行为主动进行劝导。对在夜间等非工作时段内擅自焚烧冥纸、明火祭祀产生的垃圾、杂物,环卫工人在晨扫时一经发现、立即清理,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质量。三是加强机械化车辆巡回保洁作业力度,对因祭祀产生的路面污渍等情况增派养护车进行细化冲洗、达到路见本色

下一步,我将持续加强文明劝导和排查清理力度,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大力宣传文明祭祀新风尚,共建共享幸福美丽宿州。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7-3936130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4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