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315号提案的答复
汪材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降低光污染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设置路灯亮度管控标准。
为有效防止“光污染”,我市城市道路照明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截光型灯具,照度标准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的平均值或最低值范围内(标准值:主干路20-30LUX,次干路15-20LUX)。主次干道和支路、街巷道路分梯度细化管理,实行梯度式亮度管控,随着夜间时间的推移自动降低亮度等级,其中迎宾大道、纺织路、淮河东路、浍水路、汴河路、胜利路、银河一路、银河二路、银河三路、银河四路、公园路、沱河路、宿州大道、通济五路、通济六路、磬云路、西昌路、淮海路、宿怀路、金海大道、港口中路等主要路段路灯均采用节能型灯具,下半夜灯具功率自动下降30%-40%,照度也随之下降,最大程度的控制“光污染”现象的发生。
二、开展灯箱广告集中整治。
为有效解决灯箱广告亮度扰民问题,我局统筹安排局属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在主城区内开展灯箱广告排查整治行动。对违规设置灯箱广告的商户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行拆除,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执法人员进行入户讲解,告知沿街商户严格控制亮灯时间,夜间应主动关闭灯箱广告。下一步,我局行政执法支队将开展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城区灯箱广告的最新动态,发现光污染现象立即制止,推动灯箱广告专项整治常态化、精细化。
三、严格标准,落实“边排查边整改”。
我局将严格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新申报的户外广告的亮化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实行全周期管理,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照明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6、《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严格控制照明器具投放角度和照明亮化,坚决做到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交通安全及周边生态环境。
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为有效解决机动车夜间行车乱用、滥用远光灯、电子警察补光灯亮度过高的突出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市交警支队自4月起,在城郊主要路段,通过“定点检查、巡控巡查、合围拦截”等方法,持续组织开展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夜查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者,依法进行罚款、记分。整治过程中,执勤民警通过执法记录仪现场取证,对过往车辆的灯光使用情况逐一排查,同时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截止目前市区内乱用、滥用远光灯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另外,交警支队全面梳理排查全市各主干公路电子警察夜间补光灯,对电子警察夜间补光灯亮度过高、刺眼容易形成盲区的,及时调整光源角度、更换灯具,确保灯光在有效识别图像还原车身颜色和周边环境的基础上,有效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在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和绿色低碳发展间寻求到新的平衡点,解决电子警察补光灯对夜间驾驶机动车的干扰。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7-3686068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