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052/202310-00006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10-17 发布日期: 2023-10-17 14:5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0-17 14:5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8

2023年6月14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21年河南郑州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后,党和国家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2022年7月和12月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修订发布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我市出台的《预案》已不能满足工作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依据。

二、修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预案》修订综合考虑宿州市经济社会布局,河道堤防、水库、涵闸等防洪工程总体情况以及行政机构职能等因素。按照新的要求和变化对宿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程序及内容进行了完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市防办着手修订,形成《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3月8日在市政府网站及市应急局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4月9日,公众无反馈意见。

4月7日,市防办组织水利、城管、气象、农业、司法等方面5名专家开展《预案》审查,并按照专家提出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4月12日,市防办向全市30家单位及5县区人民政府、3园区管委会发文征求意见,其中36家单位(含县区、园区)无意见,市城管局、市国动办2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均已采纳,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

5月16日,市防办(市应急局)向市司法局提请对此《预案》进行合法性审查,5月18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月5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预案》。

6月14日,《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汛前做好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工程、物资装备、队伍、演练培训、汛前检查等准备工作;汛期做好水旱灾害及台风等防范应对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修订内容

防汛抗旱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等原则。本次修订对市防指及其部门职责、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条件及行动等内容进行了完善,主要为新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预报预警、防洪调度、队伍和物资调度、督导检查等5个专项工作组。《预案》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专项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进行了规定。

《预案》明确了汛(旱)前准备工作,监测预警发布主体单位以及响应措施,不同等级响应条件以及行动,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将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纳入应急响应条件;新增河道洪水、渍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等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等内容。

(二)问题说明

《预案》对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防御洪水方案、洪水等级、干旱等级、城市干旱等级等专有名词进行了解释。如洪水等级分为4类,分别是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对应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10~20年、20~50年、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干旱等级也分为4类,分别是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对应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30%—50%、50%—80%、80%以上,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20%—40%、40%—60%、高于60%。

六、落实措施

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期前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召开市防指成员会议或会商会议,协调联动各地各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等工作,适时启动《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等。

七、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科室:宿州市应急管理局防灾减灾中心。

咨询电话:0557—325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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