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来源: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22 14:2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8
一、申请条件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 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特殊事项需要;
3. 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4.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2.车辆基础数据。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受理人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时限:0.25个工作日)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时限:0.25个工作日)
3.决定: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时限:0.25个工作日)
4.办结:做出审批结果。(时限:0.2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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