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来源: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22 14:2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8
一、申请条件
1. 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2. 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3. 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4. 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5. 工程施工,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工程项目平面图和规划许可证等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2.因建设需要,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工程项目平面图。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受理人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做出审批结果。(时限:0.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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