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来源: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22 14:3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8
一、申请条件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2.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2.因建设需要,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工程项目平面图。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受理人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做出审批结果。(时限:0.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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