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052/202312-00039 信息分类: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12-22 发布日期: 2023-12-22 14:3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来源: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2-22 14:3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8

    一、申请条件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2.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2.因建设需要,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工程项目平面图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受理人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审核意见;(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结:做出审批结果。(时限:0.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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