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祝慧育等同志退休的批复
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宿州市广场管理处:
来文《市环卫处关于职工郭玉华办理退休手续的请示》(宿环卫〔2024〕3号)、《关于祝慧育同志办理退休手续的请示》(宿广字〔2024〕2号)收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人字〔1993〕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郭玉华、宿州市广场管理处祝慧育两名同志符合退休条件,同意其退休,请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