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市城管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城管系统内项目建设、施工、运营过程中突发安全事故,物资设施运输、贮存、经营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突发安全事故,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燃烧、泄漏、爆炸、污染等事故。
2、城市供排水系统发生突发性严重水质污染或人为停工事件,导致城市大面积停水或危及市民用水安全。
3、道路、桥梁、河道、广场、游园、路灯、厕所、垃圾中转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场所)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遭受严重损毁,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市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4、建筑渣土管理领域、市容广告管理领域突发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组统一领导和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各单位和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单位为主体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局机关相关科室、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局属各单位专职安全员组成。
局一把手为局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为副组长,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局属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各单位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挥全局系统应急救援工作。
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单位确定。
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
(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单位为主,事发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
涉及多个领域或影响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局属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各类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单位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报上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上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和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总则第三项)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公用事业管理科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局属各单位决定。局属各单位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二)局相关科室响应
1、Ⅰ级响应时,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或单位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发出请求。
2、及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3、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根据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局党组,同时负责通报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7、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8、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三)指挥和协调响应
进入Ⅰ级响应后,局相关科室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四)紧急处置响应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医疗卫生救助响应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请求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提供救治支援。
(六)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七)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局属各单位应当与街道、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现场治安管理。
(八)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九)信息发布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十)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局势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局属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2. 应急队伍保障
广场、供水、排水、市政、环卫、园林等单位或领域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单位、各级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3.物资保障
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4.资金保障
各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5.技术储备与保障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技术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技术人员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属各单位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局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负责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危机意识。
(2)培训
局属各单位要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3)演习
各单位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二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
(4)监督检查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