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052/202407-00015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7-12 发布日期: 2024-07-12 14:5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
第030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
第03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7-12 14:5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8

王洪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夜间经济发展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为鼓励夜间经济发展,我局结合实际,在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市容环境、交通出行、应急保障等因素下,以解管理难点、办民生实事、促夜市经济为理念,统筹协调、分类疏导,合理规范建设疏导点。目前辖区内疏导点有两个,即东昌路夜市小商品市场疏导点和宿州之夜疏导点。

一、现有疏导点建设情况

东昌路夜市小商品市场疏导点实施五统一管理模式(统一规划摊位、统一分类经营设施、统一挂证经营、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卫生保洁),严格落实夜市经营户建档备案制度,要求摊点经营户签订《东昌路夜市小商品市场经营承诺书》,明确经营者责任,做到人走地净,确保夜市小商品市场有序、文明经营。宿州之夜疏导点建设用于大排档经营,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城市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可供大排档经营场所82间,特色小吃经营摊位50个,疏导点经营户均采用无烟炉具,并按环保要求加装油烟净化设施,有效缓解油烟扰民、噪音扰民问题。

二、明确疏导点管理标准

疏导点管理应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周边应配备公共厕所、道路照明、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容器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非机动车、机动车停放区域,确保经营区域场所规范有序。经营主体要自觉承担市容环境秩序、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运营责任,配备现场管理、卫生保洁人员,实行常态管理和卫生保洁,降低油烟、灯光、噪音等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疏导点市容环境治理

建立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采取错时管理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定人定岗与徒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将疏导点纳入常态化、长效化管理范畴。加强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管理,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加强巡回排查频次和文明劝导力度,发现污染路面等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强化联勤联动,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经营户主体责任,定期联合属地交警、环保、消防等部门对设摊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环境污染监管、交通秩序维护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场所吹哨,部门报到的执法工作机制。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3686068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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