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贯彻落实2024年11月9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研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第84号会议纪要要求,围绕“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责权一致、讲求实效”改革目标,现确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原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4项行政许可和“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1项行政备案,交由埇桥区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街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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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