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产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预公示更改部分条款的说明
各潜在供应商:
我单位于2025年9月22日在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产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预公示,经充分市场调研及听取各潜在供应商的反馈意见,为确保该项目顺利推进,充分维护各潜在供应商的参与权,我单位决定将原征集文件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调整为“供应商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业务类型:汽车维修)”。
此次预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29日。各潜在供应商可以在预公示期内对征集文件的各项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及相关依据。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不变。
特此说明。
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