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行管〔2020〕1号
市直各单位、市管各园区、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为推进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督〔2019〕108号)、《安徽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皖管办〔2019〕30号)、《宿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19〕49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要求,我市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为目标,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
(三)主要目标。在2019年部分市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的基础上,2020年底实现市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形成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50%。
二、工作任务
(一)提倡源头减量。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配备食堂的单位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二)强化宣传培训。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单位人员参加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考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干部职工主动参与、带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结推广活动,充分发掘成功案例和典型做法,树立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先进标杆,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可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宣传报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创建目标,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方式。
(三)强化设施设置。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具体配置方法参考《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附件1)。
(四)强化分类投放。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应按《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目录》(附件2)要求,以及单位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
(五)强化分类收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宿州市城市管理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具备资质的公司统一收运;餐厨垃圾由在城管局备案的专业公司进行收运;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或经环卫部门指定的收运企业负责收运。可回收物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随满随运,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每月定期收运。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城管局和收运企业要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检查,收运企业对分类垃圾质量严重不达标的可实行拒收,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城管局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机构,及早研究部署,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人员和工作要求,设置管理员、监督员、宣传员等岗位。埇桥区、市管各园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考评。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城管局下发《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告知书》,各单位根据告知书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针对监督考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环节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重点督查督办事项。要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奖惩,并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提倡示范引领,带动社区分类。开展机关干部进社区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及知识,当好分类宣传员;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当好分类督导员;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中,当好分类示范员。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定期报送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举措、经验做法及问题,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结报送工作。各有关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考核,全力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考核评估。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49号)精神,市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纳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考核内容。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城管局每半年将对市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提交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依据。
(三)创新工作服务模式。积极创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运用“互联网+生活垃圾回收”等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线上平台与线下实体融合措施;也可建立个人投放“电子积分”,以积分兑换实物奖励或“义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和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效开展。
附件:1.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2.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3.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标准
4.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告知书
5.各单位生活垃圾处置联络员名单
6.可回收物回收登记汇总表
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附件1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一、食堂
机关单位应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
二、办公区域
各单位在每个办公室内均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出入通道、电梯出入口、楼层廊道等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宜在方便且不影响内部协调性的点位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适宜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公共场所区域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城管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为公共机构配置智能可回收物收集箱,各单位在户外、大楼外部通道以及办公大厅等公共场所区域,应成组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为240升。
四、垃圾临时存放区域
机关单位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
附件2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序号 |
类别 |
实物列举 |
一 |
可回收物 |
1. 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盒) 2.废塑料: 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 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 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 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 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 7. 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
二 |
餐厨垃圾 |
1. 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 米面肉蛋类: 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产及其加工品、 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 食品调料: 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等调料 4. 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宠物饲料等。 |
三 |
有害垃圾 |
1.废充电电池 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2. 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 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4.废家用医护用品: 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
四 |
其他垃圾 |
1. 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中纸、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 不宜再生 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 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 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 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
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将视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处理的可操作性而适时调整。
附件3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单位根据垃圾产生的组分,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合理分类,收运单位在分类收运时,采取目测的检查方法,检查分类质量,执行收运合同,落实收运制度。
具体收运标准:1.单位生活垃圾中均不得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明显出现上述物质即为不合格。2.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认定并定价。3.餐厨垃圾中目测含有有害垃圾、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砖瓦陶瓷类等不易分解的杂质,每桶以上杂质数量超过3个或有害垃圾数量达1个即为不合格。4.有害垃圾中原则上不得含有其他垃圾。5.其他垃圾中目测含有有害垃圾3个以上、或明显含有大量餐厨垃圾,即为不合格。
附件4
责任书编号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告知书
:(单位全称)
根据《宿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宿政办秘〔2019〕49号),本市于2020年全面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就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及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宿州市城区范围内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应当主动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根据《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见附页),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源头管理。
二、各单位有责任根据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在每年第一个月内进行生活垃圾处置申报,按实申报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产生情况。
申报受理单位:
申报地址:
联系电话:
三、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将根据你单位性质,审核你单位申报的各类生活垃圾产生情况是否与市级情况相符,并提供分类后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其他垃圾由你单位自行负责收运,收运企业须在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四、本市实行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对分类垃圾质量严重不达标的实行拒收。
五、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城区范围内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拒不执行单位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垃圾分类源头投放管理的将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行政执法处罚。
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年 月 日
责任书编号
告知书签收回执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送达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告知书”已于 年 月 日书面收到,相关要求已知晓,并将尽快在单位内部安排落实。
签收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签章:
附件5
各单位生活垃圾处置联络员名单
单位名称 |
姓 名 |
职务 |
联系手机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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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人员调整,请速与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电话:3049373 邮箱(ggjgfl@163.com)。
附件6
可回收物回收登记汇总表
单位:
回收日期 |
品种 |
数量(公斤) |
回收单位 |
经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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