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052/202205-0002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5-16 发布日期: 2022-05-24 08:41
文  号: 宿政办秘〔2022〕2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36129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5-24 08:4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8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223


埇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宿州市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推动城市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安全韧性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函〔2022〕269号)等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城市节水高质量建设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立足“一城、两区、三基地”城市建设新发展阶段,聚焦《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22版),切实提高城市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生态环境容量,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对标《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2022版),不断完善城市节水管理各项机制和措施,每年汇总好年度城市节水工作基础数据(8月前),高标准做好城市节水工作年度总结自评(12月前),推动2022和2023年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建设,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多项城市节水法规。要求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排名第一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落实城市节水管理职能。要求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人员稳定,职责清晰,日常节水管理规范。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其它各相关单位

(三)开展城市节水统计。要求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正常开展城市节水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埇桥区政府、宿州经开区、市高新区

(四)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要求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支持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埇桥区政府、宿州经开区、市高新区

(五)健全多项城市节水制度。有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城市节水奖惩等制度或办法并实施;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有关于特种行业用水管理、鼓励再生水利用等的价格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供水公司

(六)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相关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重点工程局、市房管中心

(七)实施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要求建有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重点用水户用水监控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供水公司

(八)扩大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要求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值不低于45%。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局、市房管中心、市城投集团、市交旅集团,埇桥区政府、宿州经开区、市高新区

(九)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经关停的自备井数量与该区域中自备井总数的比值达100%。且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埇桥区政府,市供水公司

(十)严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规定核计,要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供水公司

(十一)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要求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埇桥区政府、市高新区、宿州经开区

(十二)提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效率。要求城市居民年用水总量(新水量)与城市用水人数的比值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的规定指标。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市供水公司

(十三)提高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要求完成省或市级创建命名的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居民户数与城市居民总户数的比值≥1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房管中心,埇桥区政府

(十四)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城市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供水公司

(十五)降低城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求年城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水利局

(十六)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要求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环卫洒扫、市政建设等再生水利用量,城市再生水利用总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比例≥2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七)提高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要求建成区内,实施一户一表的居民抄表到户用水总量占居民家庭家庭用水总量的比值≥90%。

责任单位:市供水公司,市城管局

(十八)提高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要求城市制定下达用水计划的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与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总量比值≥9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埇桥区政府、宿州经开区,市供水公司

(十九)提高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要求完成省或市级创建命名的节水型单位,年用水量之和与城市非居民、非工业单位年用水总量的比值(按新水量计)≥1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管中心,埇桥区政府、宿州经开区、市高新区

(二十)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求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年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83%(不含电厂)。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

(二十一)降低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要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工业行业中,所属行业(企业)年生产用水总量(新水量)与年产品产量的比值,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 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水利局

(二十二)提高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要求完成省或市级创建命名的节水型企业,年用水量之和与年城市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按新水量计)≥20%。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埇桥区、宿州经开区、市高新区

(二十三)降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要求年用水量(按新水量计)与年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不含第一产业)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十四)保障节水资金投入。要求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埇桥区政府、宿州经开区、市高新区

(二十五)提高水资源费(税)收缴率。要求实收不同水源种类及用水类型的水资源费(税)与应收水资源费(税)的比值≥95%。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埇桥区政府

(二十六)提高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要求实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与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的比值≥9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埇桥区政府、宿州经开区、市高新区

(二十七)节水特色示范项目(点)。要求建设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特色和创新的节水示范项目(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市节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抓好城市节水工作是落实习近平“节水优先”方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着力点,关系到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有关任务指标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二)紧盯目标,狠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任务的细化分解指导和监督,严格推进任务落实。市各有关单位要紧盯目标任务,积极落实保障经费,安排专人,不折不扣完成下达的任务和有关要求;要担当作为、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浓厚氛围,加强督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融媒体和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开展城市节约用水法规制度和知识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典型,曝光处理推诿扯皮、推而不动的单位和个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政府督查室要结合“一改两为五做到”,依据分解的工作任务,加大督查检查的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附件:宿州市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

宿州市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建设领导小组


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安全韧性水平,助力“一城、两区、三基地”发展建设,切实提高城市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生态环境容量,市政府决定成立宿州市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绪峰  副市长

副组长:庞  壮  市城管局局长

程  利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爱祥  市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

        于  枫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  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昊  市统计局副局长

        郭曙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李大道  市司法局副局长

        寇  智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耿天召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朱德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玮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杨宝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佘  锋  市商务局副局长

        卢  超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郭晓冰  市卫生健康委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李德臣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善瑞  市管中心四级调研员

        宋丹波  市房管中心总工程师

        李顶龙  市重点工程局副局长

        李  沂  宿州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黄乔坤  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蒋雪梅  埇桥区政府副区长

        朱  鹏  市交旅集团总经理

        汤瑞林  市城投集团总工程师

        李庆德  市供水公司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城市节水高质量建设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等工作。庞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联系人:程训,联系电话:3936129。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