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宿州市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2024年5月15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订版)》(宿政办秘〔20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各有关单位了解掌握新《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意义
健全完善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相关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实际行动,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和水资源浪费现象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我市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用水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2017年6月29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宿州市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宿州市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中的《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2002)三项技术规范及标准已废除或更新,已经不适应当下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发展,现需对规范进行更新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为顺利推进我市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宿州市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订版)》依据《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16)》、《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等国家标准进行修订。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城管局于2024年1月份开始进行《宿州市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通过认真研究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和全市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形成修订稿。修订稿经市城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在5月6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5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宿州市建成区内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营)和维护,以及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和相关管理活动。
五、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非常规水资源,是指区别于常规意义上的地表水、地下水资源,主要指雨水,再生水等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再生水,包括中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等非常规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是指非常规水资源的净化处理,集水、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六、主要修改内容
本《办法》修订内容共涉及5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九条中“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修改为“严格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二)第十条第三款中“除达到《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规定水质指标外,其余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修改为“除达到《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规定水质指标外,其余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三)第十一条“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规定,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修改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规定,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第十五条第一款“用做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建筑施工、车辆清洗、厕所冲洗等城市杂用水的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规定;”修改为“用做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建筑施工、车辆清洗、厕所冲洗等城市杂用水的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规定;”。
(五)第十五条第二款“用做娱乐性、观赏性景观环境及湿地环境等景观用水的应当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2002)的规定; ”修改为“用做娱乐性、观赏性景观环境及湿地环境等景观用水的应当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的规定;”。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办法修订后,及时进行政策解读,结合节水宣传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多方位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保障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
二是依法推进。加强新办法推广工作调研,开展推广利用工作,及时研究和处理新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新办法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督查。开展依法巡查督导工作,严格落实新办法,严格执行各项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管理工作程序,切实保障非常规水资源有效推广利用。
八、政策咨询联系人:
苌瑞峰 咨询电话:0557-3936195
邮 箱:szjsb2016@163.com